转:《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后台管理员 更新时间:2024-08-22 点击数:

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必要性、重要意义


原《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办〔2013〕79号)于2013年发布,于2017年9月28日第一次修订印发《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7〕106号),于2020年10月9日第二次修订印发《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政办〔2020〕56号)。《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在推进“三强一制造”建设,引导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标准、品牌管理和追求卓越绩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更好地服务县域内市场经济主体,结合我县实际并参照了周边县区奖补政策,重新对《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分7章,包括使用原则、资金来源、资金支持范围、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申报程序及资金下达、监督和管理、附则。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管理办法与原《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


(一)质量提升奖励方面。删除: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参与“质量共治”行动的团体(协会)并取得成效等4个奖项。修订中国质量奖奖励标准。


(二)标准创新奖励方面。删除省级标准化委秘书处挂靠单位和制定联盟标准并取得实施成效等2个奖项。修订国家标准化委挂靠单位、国标委分技术委员会挂靠单位项目、国标委、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挂靠单位项目、国家级农业、服务业、工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市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县级农业、服务业等标准化示范项目、参与制订一项国际标准、参与制订一项国家标准、参与制订一项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参与制订一项行业标准、参与制订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参与制订一项市级地方标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等15项奖励项目内容。新增奖项:省级标准化项目、主导制订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


(三)品牌创建奖励方面。删除中国出口名牌产品、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名牌农(林)产品、浙江省出口名牌产品、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温州市出口名牌产品、市级品牌强镇、市级农产品创牌先锋单位、国家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市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省级农业观光园、市级农业观光园、森林食品认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阳光厨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17个项目。修订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中国名牌农(林)产品、浙江制造认证(通过“第三方认证”获得)、国家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证明商标、省级示范性合作社、市级示范性合作社、有机产品继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绿色产品继认证、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14个奖励项目内容。新增奖项:绿色产品认证(需在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内)、广告产业园区(广告孵化园)。


(四)知识产权(专利)奖励方面。删除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经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调解成功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合并)、经温州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院仲裁结案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合并)等3个奖励项目。修订发明专利授权、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市级专利示范企业、通过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或审定、通过省级植物品种审定等5个奖励项目内容。


四、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执行时间等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住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泰顺县域内,守法经营且实施质量、品牌、标准、知识产权(专利)培育办法的各类企业组织或本县常住户籍的个人。泰顺县质量强县建设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统一安排、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质量提升奖励、标准创新奖励、品牌创建奖励、知识产权(专利)奖励。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毛定武(局长)


业务科室: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67592782


0577-89503881
7819100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