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6-15 点击数: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安责险在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服务上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温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暂行标准》(市安委办〔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实际,现就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施工安责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管理和诚信自律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等16家保险公司共同研发了温州市建筑行业安责险综合管理云平台(简称管理云平台),对我市施工安责险进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管理云平台试运行以来成效显著,定于2022年8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广运用,并按照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对所有保险公司开放,鼓励有资历、有能力、诚信自律的保险机构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平台信息登记后有序开展我市施工安责险业务。

(二)管理云平台对保险机构的企业信息及施工安责险的办理、承保范围、理赔、安责险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服务(简称事故预防服务)等实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保险机构承保后应及时上传保费、保额、保单、事故预防服务方案等材料;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事故预防服务报告。

(三)为推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低价竞争、恶意竞争,建立安责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小组,保险机构进行诚信自律,确保施工安责险办理、承保范围、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工作既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又能保障施工企业的切实利益。

(四)安责险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由各保险机构民主推荐投票产生,牵头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及承保方案、服务标准等长效机制,以规范各保险机构合法合规、有序开展我市施工安责险工作,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探索建立行业协同管理制度,各保险机构自愿参加,共同监督管理施工安责险日常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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