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旱情预警工作,防御和减轻旱情灾害,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水利旱情预警,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全市水利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为对象的水利旱情预警发布,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具体承担市级水利旱情预警发布。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利旱情预警发布。
第四条 水利旱情预警等级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分别代表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
第五条 预警发布对象为同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旱情发生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
水利旱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及结束,应及时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预警内容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区域、预警等级和防御建议等。预警发布采用书面预警单,样式参考附件1。
第七条 当两个预警指标达到或接近标准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会商,综合确定预警范围和预警等级,及时发布水利旱情预警。
第八条 水利旱情预警等级依据旱情变化情况,由发布单位依据《温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适时调整、更新。
第九条 温州市水利旱情预警等级标准见附件2。
第十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1
温州市水利旱情预警
(第*期)
温州市水利局 ****年*月*日*时
近30天全市面平均降水量较多年偏少60%-80%;连续无雨日达到30天;供水水库蓄水率50%;结合气象未来降雨预报,经会商,发布水利旱情黄色预警,请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工作。
预警区域:永嘉县 泰顺县
预警等级:黄色预警(中度干旱)
防御建议:
1. 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 加强调度管理,科学用水,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3. 落实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4. 落实供水紧张区域应急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生活用水。
分送:省水利厅,省水文管理中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指,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嘉县水利局、泰顺县水利局
附件2
温州市市级水利旱情预警等级标准
序号 | 预警指标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1 | 可供水天数(日) | 90日(城镇,下同) | 60日 | 45日 | 30日 |
60日(农村, 下同) | 45日 | 30日 | 20日 | ||
2 |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 偏少40%~60% | 偏少60%~80% | 偏少80%~95% | 偏少超过95% |
3 | 连续无雨日数(日) | 30日 | 40日 | 50日 | 70日 |
4 | 珊溪水库水位(米) | 126.42~128.64米 | 124.07~126.42米 | 121.54~124.07米 | 低于121.54米 |
5 | 中型供水水库蓄水率(%) | 50%~55% | 45%~50% | 35%~45% | 小于35% |
6 | 降雨预报 | 气象预报未来两周无明显降雨 | |||
7 | 饮水困难人数(万人) | 1~5万人 | 5~20万人 | 20~30万人 | 超过30万人 |
8 | 供水紧张人数(万人) | 20万人 | 20~50万人 | 50~100万人 | 超过100万人 |
指标说明:
1.可供水天数:指县(市、区)供水水源平均可供水天数,分城镇和农村,农村主要统计千人以上水厂的保供水天数;
2.近30日降水量:指各县(市、区)近30日累计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3.连续无雨日数:指各县(市、区)面平均降水量<3mm的连续天数;
4.珊溪水库水位:珊溪水库坝上水位。
5.中型供水水库蓄水率:指具有供水功能的中型水库蓄水量占正常蓄水量的百分率;
6.降雨预报:指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周降雨情况;
7.饮水困难人数:指原有水源(对外公布的主水源、备用水源、应急水)不能发挥主要作用或基本无作用,主要靠其他应急水源或者送水解决供水问题的人数;
8.供水紧张人数:指原有水源(同上)仍发挥主要供水作用,正常供水受影响或不能保证连续24小时正常供水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