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6-15 点击数: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旱情预警工作,防御和减轻旱情灾害,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水利旱情预警,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全市水利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为对象的水利旱情预警发布,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具体承担市级水利旱情预警发布。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利旱情预警发布。

第四条  水利旱情预警等级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分别代表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预警信号执行水利行业标准《水情预警信号》(SL758-2018)。

第五条  预警发布对象为同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旱情发生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

水利旱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及结束,应及时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预警内容一般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区域、预警等级和防御建议等。预警发布采用书面预警单,样式参考附件1。

第七条  当两个预警指标达到或接近标准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会商,综合确定预警范围和预警等级,及时发布水利旱情预警。

第八条  水利旱情预警等级依据旱情变化情况,由发布单位依据《温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适时调整、更新。

第九条  温州市水利旱情预警等级标准见附件2。

第十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1

温州市水利旱情预警

(第*期)


温州市水利局                   ****年*月*日*时





近30天全市面平均降水量较多年偏少60%-80%;连续无雨日达到30天;供水水库蓄水率50%;结合气象未来降雨预报,经会商,发布水利旱情黄色预警,请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工作。
  预警区域:永嘉县 泰顺县
  预警等级:黄色预警(中度干旱)

防御建议:

1. 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 加强调度管理,科学用水,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3. 落实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4. 落实供水紧张区域应急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生活用水。



分送:省水利厅,省水文管理中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指,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嘉县水利局、泰顺县水利局


附件2

温州市市级水利旱情预警等级标准

序号

预警指标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1

可供水天数(日)

90日(城镇,下同)

60日

45日

30日

60日(农村, 下同)

45日

30日

20日

2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偏少40%~60%

偏少60%~80%

偏少80%~95%

偏少超过95%

3

连续无雨日数(日)

30日

40日

50日

70日

4

珊溪水库水位(米)

126.42~128.64米

124.07~126.42米

121.54~124.07米

低于121.54米

5

中型供水水库蓄水率(%)

50%~55%

45%~50%

35%~45%

小于35%

6

降雨预报

气象预报未来两周无明显降雨

7

饮水困难人数(万人)

1~5万人

5~20万人

20~30万人

超过30万人

8

供水紧张人数(万人)

20万人

20~50万人

50~100万人

超过100万人

指标说明:

1.可供水天数:指县(市、区)供水水源平均可供水天数,分城镇和农村,农村主要统计千人以上水厂的保供水天数;

2.近30日降水量:指各县(市、区)近30日累计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3.连续无雨日数:指各县(市、区)面平均降水量<3mm的连续天数;

4.珊溪水库水位:珊溪水库坝上水位。

5.中型供水水库蓄水率:指具有供水功能的中型水库蓄水量占正常蓄水量的百分率;

6.降雨预报:指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周降雨情况;

7.饮水困难人数:指原有水源(对外公布的主水源、备用水源、应急水)不能发挥主要作用或基本无作用,主要靠其他应急水源或者送水解决供水问题的人数;

8.供水紧张人数:指原有水源(同上)仍发挥主要供水作用,正常供水受影响或不能保证连续24小时正常供水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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